一桩在三个成年人“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凶杀案,却没有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一堆漏洞百出的证词,却又没有实质的证据指证嫌疑人,极不正常的案发现场、令人震惊的尸检结果、无法猜测的死亡过程,处处都透露着诡异的气息…这就是“华盛顿八大悬案之一”的——华裔律师罗伯特·王怪死事件!
年8月2日晚11点49分,一通求助电话打到了接线中心,报案人慌慌张张地对接线员说:“我们家被人闯入了,有人还被刺伤了。”
接线员:“所以现在还有人在你们家吗?”
报案人:“我不知道,我只是听见…”
接线员:“是否有人流血?”
报案人:“有人流血,我,我觉得应该是胃部。”
接线员:“冷静点,我立即分配支援人员过去…”
随后接线员还通过电话“遥控”的方式指导对方如何救治受伤人员,并特意交代必须用毛巾按压伤口、千万不能松手,哪怕鲜血浸染了毛巾也只能用另一条覆盖在第一条毛巾之上绝不能取下替换,直到救护人员抵达现场…
5分钟后,火速赶来的急救人员抵达了报案人提供的案发地——华盛顿特区洛根区西北斯旺街(SwannStreet)号。
这是一栋联排三层别墅,一位中年男人蹲坐在一楼大门口抽泣着告诉救护人员伤者在二楼的南边客房,他们便急忙朝着二楼走去。可就在几个救护人员上到二楼之时一位披着浴袍的年轻人从浴室中迎面走了出来,他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般淡定地拨弄着还未烘干的头发并径直走向二楼楼梯口处的卧室,甚至还不忘关起房门似乎不愿意被人打扰…
几位救护人员被这名男子的从容表现给愣了几秒,屋里有人被刺伤你不帮忙、指引就算了,怎么都不凑下“热闹”的?但救人要紧也来不及多想,他们继续朝着南边尽头处的客房走了过去。
只见客房内一位年轻的亚裔男子一动不动地仰躺在靠墙的一张床沿边,而床的另一边还坐着一位身材高大的年轻男人,他背对着房门直到救护人员进屋后才转过头,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间客房极其干净、整洁,四周未看到任何血迹;那名伤者身上也没按照接线员的指示压上毛巾;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在于这位伤者胸口、腹部共有3处深可见骨的刀伤,然而他的身上以及那条白色床单上也都没看到太多的血迹,似乎刚被人给清理过一番…
眼下最要紧的是对这位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他们虽然心中充满了问号,但也顾不及问太多,将沙发上的年轻亚裔抬上担架床后便医院奔去,与此同时,接到报案的华盛顿警方也赶到了这栋别墅。
经过了解后警方得知伤者名叫罗伯特·埃里克·沃恩(RobertEricWone),而这个人的身份、履历可不一般…
年,罗伯特出生于纽约州首府纽约市,是第四代华裔美国人,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初中就读于沙文略男校(XaverianHigh),高中时,华裔美国人组织-长岛分会发表了一篇他写的关于亚裔美国人的文章并因此推荐其参加了华盛顿特区的总统课堂计划。大学时期,罗伯特考进全美历史第二悠久的世界名校威廉玛丽学院主修公共政策,年获得了学院的AlgernonSydneySullivan奖。
大学毕业之后罗伯特又继续攻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系也获得了NLF奖学金,还是法学院劳动和就业法期刊的高级编辑。年,罗伯特以优异成绩毕业后进入了纽约州律师协会,并为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法官雷蒙德·A·杰克逊(RaymondA.Jackson)担任了一年的书记员。由于能力出众,工作后不到两年罗伯特就进入华盛顿特区的CovingtonBurling担任合伙人,专注于就业法和商业房地产。
年初,一次酒会上罗伯特遇到了韩裔妻子凯瑟琳·艾伦·余(KatherineEllenYu)并于次年6月结婚。年被《华盛顿商业杂志》评为“最佳办公室租约”的三名决赛选手之一。而在案发前他更是担任了某电台总法律顾问、华盛顿亚太裔美国律师协会候任主席和华裔美国人组织(OrganizationofChineseAmerican)的总法律顾问,甚至,两个星期后,他将上任APABA-DC主席…
所以可以不夸张地说罗伯特·王在华盛顿法律界尤其是华裔法律界绝对算是个“大腕”,这么一个“有头有脸”的法律新星,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遗憾的是警方永远也无法从罗伯特口中获得真相了,因为就在送医后不久的年8月3日凌晨0点24分,罗伯特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罗伯特的死在华盛顿引发了巨大的轰动,警方也顶着巨大的压力对案件展开了侦查,据了解,这间屋子的主人名叫约瑟夫·普莱西(JosephPrice),是罗伯特大学期间的挚友,也就是案发后救护人员在客房见到的那位高大青年;而蹲坐在门口抽泣的中年男子名叫维克多·扎波尔斯基(VictorZoborsky),他是普莱西的同性恋男友,那通求助电话正是他拨打的;至于救护人员在二楼楼梯口遇见的那位年轻男子则是两人的…我也不知道怎么描述,总之他名叫迪伦·沃德(DylanWard),三人之间保持着三角恋的关系;除此之外,这栋别墅中还住着另一位女子萨拉,只不过案发时她并不在别墅…
那为什么罗伯特会出现在好友家中呢?
原来8月2日这天晚上下班后他去参加了一场法律研讨会,并且会议一直开到晚上10点,而夫妻俩的住所距离华盛顿市区有近18公里远,更不巧的是那两天罗伯特的车子出了故障正在维修,考虑到坐(等)车需1个小时,第二天又要早早地去上班,所以决定暂住在好友普莱西家一晚。
晚上10点30过后,罗伯特抵达了别墅还和下班刚回来的维克多与普莱西在一楼的厨房闲聊了几句,随后便走进了二楼的客房。也就是说案发时间应该在10点30~11点49分之间,并且住在别墅中的三人普莱西、维克多以及迪伦都在家,可诡异的是面对警方的询问他们却“一问三不知”…
首先住在二楼的迪伦告诉警方称自己一直都在房间并未见到过罗伯特也不曾和他说过话,但知道他过来了并且听到罗伯特在浴室洗澡,由于自己服用了安眠药,所以直到听见维克多歇斯底里的报警声后才知道家里进了歹徒;而同居在三楼的普莱西和维克多表示与罗伯特聊完天之后他们就回房间休息了,并且因为两人都工作太忙感到浑身疲惫,上床后很快就睡了过去,朦胧中都听见家里的警报器响了起来,但他们都觉得或许是萨拉回来了因此也没有太过在意,谁知没多久便传来了罗伯特的尖叫声,于是便匆忙下楼查看情况…
走进客房时两人发现房门虚掩着,而罗伯特身上却插着一把水果刀倒在床上,见状普莱西立即将刀拔下,并将“凶刀”丢在了床头柜上,之维克多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而且两人都表示在通话期间普莱西一直都按照接线员的指示用毛巾按压着伤口。
很明显,三人的言外之意就是有歹徒闯进了别墅刺伤罗伯特,随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逃之夭夭…
然而听完三人的描述警方却表示完全不相信,因为这份证词简直漏洞百出:
第一,根据他们的调查发现这栋别墅的大门以及四周的窗户都完好无损,也没有他人踩踏过的痕迹,所以凶手大概率只能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屋内的;
第二,就算是从后院翻围墙进入(后院的围墙不高,只有2.1米,并且后门窗户没反锁),无论如何要进入罗伯特所在的房间都必须先经过迪伦房间(下图标注的顺序是去客房的必经顺序,④是迪伦房间、⑤是罗伯特房间),因此假设是外人偷盗、打劫,他不应该绕过迪伦的房间而直奔罗伯特所在的客房。而如果不是随机性作案,那罗伯特是临时起意决定入住在此,除了三人以及罗伯特妻子外哪怕是另外一个租住在别墅的女孩萨拉都不知道今晚客房住的会是谁,这三人即便没有直接动手恐怕也脱不了干系吧?
第三,根据案发现场附近居住的一位女邻居证词表示,在晚上11点左右她就听到了一个男人的尖叫声,而根据对比声音就是报警的维克多发出,之后就根本没有听到其他的呼救声。之所有这位女邻居那么清楚地记得时间是因为电视中正好在播放11点午夜新闻,那如果说这位女邻居的证词才是真相,为什么维克多会在11点49分时才报警?这49分钟空白期三人都在干嘛?打扫房间吗?
第四,普莱西和维克多都声称有对罗伯特实施急救措施,然而案发现场却根本就找不到带血的毛巾,如此致命的伤口,尤其是胸口的那一刀,必定会喷溅出大量血迹,可唯一带血的物证即垫在罗伯特尸体下面的那条床单都只有三块小面积的血迹,其中两处更像是擦蹭上去的(如下图)。那么假如两人没有施救,为什么要撒谎呢?假如急救了,又为什么要藏匿止血用的毛巾呢?
第五,警方出动了警犬并且喷洒了鲁米诺试剂,可仅仅依靠着血迹犬在迪伦房间的阳台以及烘干机内嗅到了一些罗伯特的血迹,甚至连客房的地板上都仅仅检测出几处擦蹭血迹,那为什么会在这两个地方找到罗伯特血迹呢?罗伯特必定流失了大量的血迹又去哪里了呢?
第六,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罗伯特胸口、腹部的三处伤口深度不多不少竟然都是4英寸即10.2cm,换句话说凶手所使用的那把凶刀长度就是10.2cm吧?否则凶手难道还可以精准把握力度?知道用多少力刺哪个部位会统一刺出10.2cm深的伤口?可普莱西以及维克多指认的那把“凶刀”刀刃长度是5.6英寸(14.2cm),因此鉴于凶手不可能刺得那么精准,警方又对该刀进行了检测,果然发现这把所谓“凶刀”的刀刃只有一面沾有罗伯特血迹!也就是说这把现场找到的水果刀绝对不可能是凶手行凶时使用的凶器!
第七,再检测后发现那条床单上的三处血块其实都是用来擦拭这把“假凶刀”后留下的(但并不是因为擦掉了血迹所以另一面刀刃没有沾血啊,特殊试剂即便擦了都能检测出来,只能说那一面刀刃真的一点都没沾到血迹),所以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为什么呢?按理说要伪造“凶器”,不应该擦拭血迹而是应该把另一面也涂上罗伯特的血液才对啊?这把“假凶刀”又为什么会只沾到一面的血迹呢?
然而随着详细尸检结果的公布,更加令人震惊的事实也呼之欲出…
根据法医的解剖结果显示,罗伯特的身上并没有抵抗伤,也就是说他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遭人袭击,那么是被人下了安眠药吗?的确,在罗伯特尸体上法医找到了6处新鲜的针眼,但诡异的是领过检测后发现他的体内没有任何酒精、安眠药、毒品或者麻醉剂的成分!那请问他又是如何在没有昏迷、神志不清等情况下“心甘情愿”地被人袭击而毫不反抗呢?
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罗伯特下体、直肠以及口中都检测出了男性精液,而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在于经过鉴定,这些精液都属于同一个人,就是他自己!
除此之外,法医还发现罗伯特生前有过窒息的迹象,和他的遇刺是同一时间发生的,造成他窒息的物品应该就是客房的枕头,法医推测凶手在行凶时用枕头先将罗伯特捂至窒息状态,之后又迅速刺了三刀…
然而这样的尸检结果又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假如说他是被直接猛刺三刀而死或者还可以解释成来不及抵抗,可你都被捂窒息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没有抵抗呢?而且根本就没有喝酒、吸毒、迷晕啊?
另外如果女邻居所言非虚,那么很有可能罗伯特11点前就遇害,可他10点30以后才到别墅,扣除寒暄、洗漱时间20分钟,实际上凶手只有十分钟“可趁之机”,那即便按照很多人猜测的他被三人侵犯(别忘了那三个都是男同),又究竟是如何在这短短的十分钟时间里经历的侵犯、窒息和遇刺的?哪怕你说他是自愿的、说他也是个“双性恋者”时间上都来不及啊?
他好像就是进屋后突然自己晕倒,然后被侵犯,然后捂窒息,然后遇刺…因为除了这样的解释似乎所有情况都不太符合实际吧?
之后由于普莱西、维克多和迪伦都拒绝回答警方的任何提问,并扬言必须有律师在场时才接受询问,因此警方始终无法从他们身上得到更多线索,而在对其他方面进行调查后,案件又被蒙上了更多的迷雾:
①根据FBI血迹专家罗伯特·斯波尔丁(RobertSpaulding)的判断,案发的第一现场绝对不是在那间客房至少不可能在那张床上,因为躺着的人胸腹部被刺后会喷洒出大量喷溅状血迹,可不仅仅是那间卧室的地板、墙壁没有这样的血迹,即便床上始终未能找到类似血迹,作为权威的血迹专家,斯波尔丁对于自己的判断极其自信,罗伯特一定是被人给移尸到客房的;
②根据对罗伯特手机的调查发现案发的当晚11点05分他曾编辑了一条发给妻子凯瑟琳的短信,是报平安的内容,但很奇怪并没有发出去,11点07分,他又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自己所在的电视台的,但这条短信同样没有发出去,假如这两条短信都是罗伯特亲自编辑的,那么女邻居听到的声音又是什么?难道罗伯特真的是11点07分以后甚至普莱西、维克多听到尖叫声后才遇袭的?但要真是如此的话问题又来了,他为什么不发出去?而如果不是他编辑的那又会是谁编辑的?为什么要这么做?
③诡异的是现场确实发现了一连串不属于警方、救护人员或者别墅任何住户的脚印,但问题是这串脚印又是从房间内往外走的并没有找到从外往里面走的,也就是如上图所示…这太匪夷所思了,难道有人会飞的吗?
④罗伯特流失的大量血迹不见,警方对别墅的厨房、厕所、下水道进行检测,却都没有发现被冲洗(或放血)的痕迹,那么如果用毛巾、布匹擦拭,这些物品丢哪去了?如果不是又如何处理这些血迹的?总不能几个人喝掉了吧?
⑤据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的某位女医护人员庭审证词,她当时问普莱西案发情况对方回答说罗伯特是在一楼天井遇刺的,并且几人也看到了行刺之人,之后才将他移到二楼客房,可为什么之后又改口了呢?
十几年了,至今警方都对此案一头雾水,而那三位重大嫌疑人也被判无罪释放,之后更是连过失罪也未承担,因为凯瑟琳起诉三人过失罪赔偿两千万后却私下和解了,究竟给了多少钱大家都不得而知,总之她拿到那笔钱后声称要开始新生活,不愿再为这件事烦心了…(哎,有钱能使磨推鬼啊)
可能这件奇案的真相只有凶手自己清楚,那种种矛盾点、种种诡谲之处永远都不会有答案了:
具体的案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为什么没有任何外力控制的情况下无抵抗?
第一现场是哪里?
为什么会有两条未发送短信?
为什么会找不到更多的血迹?
为什么迪伦的阳台会有血迹?
普莱西和维克多为什么撒谎或藏匿物证?
作案凶器究竟丢哪里去了?
二楼的奇怪脚印是谁的?
杀人的动机是什么?真的是因为男同玩脱了?是自愿还是被逼?
凶手又究竟是谁?是三人合谋还是有人作伪证?又或者真的是外人?
……